关于做好2020年度“推优入党”工作的通知
团章明确规定: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。积极做好这项工作,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,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。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,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,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。做好推荐工作,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,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;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,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一、推优要求
1.基本条件
A.政治立场坚定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;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,且成绩合格。
B.年满十八周岁且团龄满1年的团员,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C.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努力,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,德智体全面发展。通过学生会推优者,每学期按上一学期的总评成绩,在班级排名50%以内进行推优;通过团支部推优者,每学期按上一学期的总评成绩,在班级排名20%以内进行推优。
2.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优先推荐:
A.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。
B.获校级优秀三好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。
C.在各级(国家、市、校等)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、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等各种比赛中,取得优秀成绩。
D.省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。
E.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。
F.在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。
3.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推荐:
A.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;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。
B.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有不及格现象。
C.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,至少一年内不予“推优”。在“推优”后受到处分者,取消“推优”资格。
二、推优工作程序
推优工作分为两个部分:学生会推优、团支部推优。
1.校各级学生会召开全体团员会议,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候选名单。
2.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,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候选名单。
3.经校各级学生会确定的推优对象,填写《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推优对象审核表(学生会)》、《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》,其中汇总表需要学生会负责老师确认签字后,以纸质版形式一式一份上报至校团委。待校团委审核后,反馈给各学院团总支处。
4.经各团支部确定的推优对象,填写《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推优对象审核表(团支部)》,《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推优对象情况汇总表》,其中汇总表需要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,以纸质版形式一式一份报各学院团总支审批,统计形成最终的纸质版汇总表,由各学院团总支确认签字后,再上报校团委。
5.汇总表的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校团委周珊珊老师邮箱:1192423375@qq.com。
6.校团委审核、公示推优对象,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结果有异议,请联系校团委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校团委、各学院团总支应调查核实。公示无异议者,经校团委集体研究讨论,确认为推优对象。
7.未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,由团支部继续培养,待条件成熟后在下一轮推优中再行推荐。
共青团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
2020年11月23日
